创业板注册制后,采用AB股上创业板的4项注意
时间:2022-08-16 16:01    浏览:10人   

   创业板首批注册制的企业上市,创业板开始实行与主板不一样的规则:

   (1)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后日涨跌幅限制为20%。

   (2)一年后没盈利的企业可能上创业板,用“U”标识。

   (3)采用AB股的企业可以上创业板了,用“W”标识。

   (4)红筹企业或VIE架构的企业也可上创业板了,VIE架构企业用“V”标识。

   创业板和科创板的定位有不同:

   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深交所将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企业不能到创业板上市。

   比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

   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突出硬科技特色,发挥好示范作用。

   要求相关机构依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引导企业合理选择上市板块。

   一、上创业板的基础条件

   上创业板的基础条件和科创板基本相同。

   1.1时间要求

   成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1.2财产和内控规范

   近三年注册会计师对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3业务要求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近二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4近二年控制权稳定

   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股份权属清晰,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近二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5守法问题

   近三年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二、普通企业上创业板的条件

   普通企业上创业板的,需要市值和财务指标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标准:

   (1)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注:科创板还有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的要求。

   (2)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注:此条件和科创板相同。

   (3)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注:本项在一年内暂不实施,不盈利上市的市值高于科创板,但科创板有研发或营收或技术要求。

   创业板和科创板的上市条件对比,见下图:

   三、红筹企业上创业板的条件

   红筹企业,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

   部分红筹企业采用了VIE架构,部分没用VIE架构。

   3.1已在境外上市的,需要满足预计市值2000亿的条件,还需要盈利,科创板无盈利要求。

   3.2没在境外上市的,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2)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注:科创板无盈利要求。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

   (2)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的,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

   (3)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规定。

   四、用AB股上创业板的条件

   采用AB股上创业板的,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以下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2)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注:创业板有盈利要求,科创板无盈利要求。

   五、对没盈利上创业板的特殊要求

   科创板对于非盈利企业上市,除了上市条件不同以外,其他方面没有特殊要求,但创业板有特殊要求,这应该对股民的保护吧。

   没盈利就上创业板的,在公司盈利之前: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上市之日起的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上市之日起第四个和第五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还要符合减持的规则规定。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这期间内离职的也要继续遵守这规定。

   六、采用AB股上创业板的特别要求

   6.1采用AB股的财务指标方面

   科创板对AB股无盈利要求,而创业板对AB股有盈利要求。

   对于盈利企业上创业板,普通企业只要求市值10亿,AB股要求市值100亿或50亿且年营收5亿,要求高了10倍哦。

   6.2创业板AB股的7个原则

   采用AB股上创业板的,还有以下要求:

   (1)设AB股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在上市前没设AB股的,上市后不可以再设AB股。

   (3)AB股的表决权倍数高不能超过10倍。

   (4)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东,持股达到10%以上,而且上市后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5)有多倍表决权的股东,应当为对公司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并且在公司前后持续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

   如果这样的股东不直接持股,也可由他控制的企业间接持股。

   (6)保证普通表决权比例不低于10%。

   注:就是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东投票权加起来不能达到90%。

   (7)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转让。

   可以在“股权道”工号了解AB股的设计方法哦。

   6.3取消特别表决权的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特别表决权:

   (1)有特别表决权的人不再为公司工作。

   (2)持股少于10%。

   (3)不担任董事。

   (4)通过间接持股的,自己不再控制有特别表决权的持股企业。

   (5)卖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或委托他人投票。

   如果是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则取消全部AB股。

   6.4以下事项只能一股一票

   (1)修改公司章程。

   (2)改变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监事。

   (5)聘请或者解聘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6)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注:比科创板多了监事一项只能一股一票。

   其他方面,创业板和科创板对AB股的要求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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